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经由学校批准的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成果、公开课。
5、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
6、在市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比综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二、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成果评比须经过学校同意且在教研处报备,申报教科研成果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研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三、奖励标准
1、经学校教研处批准的课题研究结题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2、经学校教研处推荐的在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按300元、200元、150元;200元、150元、100元;150元、100元、50元奖励首位作者。若一件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3、经学校教研处逐级选拔推荐的在国家、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个人获一、二、三等奖的,按1000元、800元、600元;800元、600元、400元;600元、400元、200元给予奖励。若参加以上比赛的教师提前在教研处报备相应的辅导教师,该辅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国家、省、市级一、二、三等奖辅导奖励,分别按600元、500元、400元;400元、300元、2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未经学校逐级选拔直接参赛的个人不执行此项制度。
4、经学校教研处逐级选拔推荐的在国家、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学团队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3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未经学校逐级选拔直接参赛的团队不执行此项制度。
5、经学校教研处推荐的在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6、凡是本校教研处组织的校级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200元、150元、100元给予奖励。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解释。
盐山县职教中心 教研处